香港企业规范
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具备:
- 一个位于香港的注册办事处;
- 至少一名自然人任公司董事,可以是香港居民或非居民;和
- 一位公司秘书,可以是自然人(通常在香港居住)或法人团体(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
因此,假如您想从香港的自由贸易政策中受益并探索全球最大的中国市场,可以考虑将所有公司秘书的有关需求外判给我们。我们协助客户:
- 成立香港公司
- 遵守香港《公司条例》
- 维护法定登记册
- 遵守各种法定期限并协助法定规范
- 准备周年申报表并提交予香港公司注册处
- 在有需要时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公司决议
- 向公司董事和其他负责人提供会议通知
- 安排公司周年股东大会
- 准备会议记录
无强制性定居要求
重点是在香港成立公司,并不一定需要成为本地居民。非居民可以与当地的公司秘书合作,获得当地的办公室空间(两者都可以由我们提供)在香港成立公司。
此外,通过聘请我们的香港公司秘书服务专家您可以:
- 节省成本,因为我们会为您管理日常的会计账目,
- 避免罚款,因为我们会及时提交所有文件并满足所有法例规范要求
- 使用我们的遥距服务选项
- 在报告高峰期,可以受惠于我们的借调服务
- 拥有一支敬业的团队确保连续性和熟悉你的业务需求
香港公司秘书的合规要求
大致上香港公司秘书有以下合规要求要注意的(所有我们都可提供)。
1)注册公司:注册成立拥有本地营业地址的公司。
2) 登记:协助企业在开业后的一个月内在香港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处注册,(第1及第2两点可以同时将《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连同《法团成立表格》(NNC1),向公司注册处(CR)提出申请)。
3) 申领牌照:申请任何特定的政府营业执照、许可证,证书或批准,这些都是在香港开展业务所必需的。
4)拥有权:香港公司必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备存最新的实益拥有权信息。
5)报税: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后约18个月提交其首次利得税报税表。
对于现有公司,利得税报税表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必须在发出日或发送给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中指定的提交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在表格提交方面,根据您是公司(表格BIR51)、合伙企业、或非居民(表格BIR54),您必须提交相关表格以报告您的利得税责任,以及补充资料(BIRS1至BIRS10)。
6)法定申报表:香港的每家公司必须确保根据《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及时提交法定申报表,包括周年度申报表(表格NAR1)、注册办事处地址的任何更改(表格NR1)或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详细信息的变更(表格ND2B)。还需要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包括审计师报告和董事报告。
请注意,根据《公司条例》第662条和第664条,NAR1表格是要填写和提交的表格,其中:
- 私人公司:每年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天内。
-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年度的周年大会后的42 日内,即公司会计参照期结束后9个月届满之日。请注意,公众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重要的是,不提交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公司董事、公司秘书和公司中任何其他负责任的职位持有人受到起诉和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最高)为港币50,000元,持续违规的每日违约金为港币1,000元。
7)审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香港所有公司的年度帐目都必须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CPA)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进行也是公司秘书的责任。
8)除以上所述外,香港的一般会计和簿记合规要求还包括备存应收账款;维护分类帐:一般、应付账款、固定资产;预算、财务报表和银行对帐;审查: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