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受惠于世界上税收最优惠的司法管辖区之一。香港不征收遗产税、资本增值税、营业税、预扣所得税、股息税和遗产税。 实际上,世界银行《 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把香港列为世界上税收最低的地区。
香港的税收种类
香港政府只对个人和公司征收三笔直接税,本身征收的税率已经非常低,还有可观的补贴和扣除额令实际课税额更低。详情如下:
1) 利得税–公司首200万港元的利润为8.25%;
高于此利润的部分,利得税率为16.5%。对于非法团企业(即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相应的两级税率分别为7.5%和15%。
必须注意的是,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但是,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即使获利后汇到香港,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
所以总括来说,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
另请注意,尽管香港不征收任何资本增值税,但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分,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利得税报税表方面,视乎您是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是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你必须填报以下的利得税报税表(如适用),以申报应课的利得税:
- 利得税报税表BIR51 – 适用于法团
- 利得税报税表BIR52 – 适用于法团以外的人士
- 利得税报税表BIR54 – 适用于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请注意,香港税务局自2019年开始引入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1至BIRS10),以供填报有关优惠制度和税务优惠的资料。补充表格为报税表的一部分,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
2)薪俸税– 15%
在香港,任何人士如收到税务局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即使你并无应课薪俸税的入息,亦须填妥报税表并于限期前提交税务局。如题所述,薪俸税为15%。税务局自2019年起引入3份个别人士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P1至BIRSP3)。补充表格为报税表的一部分,须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假如已婚人士及其配偶选择合并评税,所有表格都需要夫妇两人同时签署。
3)物业税– 15%
虽然税率与薪俸税相若,即15%,但填报的表格却有所不同。
物业税报税表(BIR57):申报你与其他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团或团体。
物业税报税表(BIR58):申报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的收入。
在香港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所有新登记的业务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香港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收到並需填交首份利得税报税表。而持续经营的业务,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及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